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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征收管理法》修改專家研討會成功舉辦2013-07-16 16:02:12 來源:武漢一站通 瀏覽:14122次
內容提要:【摘要】本文構建了用以分析國有企業所得稅問題的理論框架。在許多國家,國企都需繳納企業所得稅。由此產生的問題是:政府作為國企的股東,為什么還要對國企征稅,而不是簡單地要求企業分配利潤?本文的觀點是,和私營企業類似,國企管理層和股東之間也存在利益分歧,這意味著建立最優的派息政策是有困難的。私營企業用來緩解這種代理問題的常用方法并不能完全適用于國企,而稅收正構成了利潤強迫分配機制。對國企稅收政策的這一解釋表明,國企對企業所得稅也可能是敏感的。本文通過中國的實際經驗證明國企對稅收相當敏感。結論是,一方面,國企稅收一定程度上彌補了公司治理的不足;另一方面,通過所得稅強迫國企分配利潤對國企經濟行為亦有影響;對稅收敏感的國企管理者會進行游說,以期得到稅收優惠,該等行為會扭曲整個稅制。
《稅收征收管理法》修改專家研討會成功舉辦 對國有企業征收企業所得稅,在我國從80年代初開始就成為公共財政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該制度安排為眾所周知。三十多年來,我國任何所有制形式的企業都需繳納所得稅,[1] 且目前尚無任何一種以盈利為目的的國企可以直接免稅。即便是對資金來源于國家強制退休儲蓄計劃的國家社;,也只是基于特殊行政命令對某些投資收益免稅。[2] 當我們環顧世界,去了解不同國家如何對公有企業征稅時,也會發現對國企征稅是一個普遍現象。無論企業所得稅率是高還是低,或是經濟部門中國企所占比例是大還是小,很多國家至少對其部分國企征收企業所得稅:例如北歐四國、德國、法國、奧地利、新西蘭、埃及、印度、韓國和新加坡。[3] 但是,對為何要對國企征收企業所得稅的探討并不多見。[4] 實際上,在國際學術界,對國企征稅的理論基礎存在兩種截然相反的觀點。第一種觀點以關于公共財政的假設為前提。按照此觀點,由資產公有制帶來的收入有別于稅收和政府債務籌集的財政力量,是公共財政收入的另一來源。因為來源于公有資產的收入已然歸屬于政府,所以就沒有必要再對這部分收入征收所得稅。事實上,公有制的一個有利作用就是可以減少對企業收入征稅的必要性,從而降低因稅收導致的經濟扭曲。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詹姆斯•米德(James Meade)曾對此觀點進行深入論述,[5] 最近的一些經濟學研究中對此也有所涉及。例如,Roger Gordon、Harry Huizinga和Soren Bo Nielsen曾把生產資料國有制的存在作為一種次優效率安排來解釋:[6] 其直觀的見解是,即使國企經營的效率確實低下,但在某些情況下——比如當一國的稅率高到會對投資決策造成嚴重扭曲時——私有制的效率會更低。這一理論認為國企的特殊之處在于:國企的低效“并非直接來源于一個經濟的稅收結構”。[7] 這是因為國企或者不繳所得稅,或者繳了也無關緊要。如Gordon教授所述:“對國企來說,[稅收]和分紅的功能相同,因此最重要的是其支付的金額總數,而不是支付的結構,分紅能夠調整并抵消任何稅率的變化產生的作用”。[8] 這一觀點在如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關于《國有企業管理》的報告中亦可發現。[9] 第二種觀點與第一種觀點直接矛盾。其認為如果想要實現對國企和私營企業一視同仁,就必須對國有企業征稅。這一觀點在歐洲影響深遠,一些國家的立法明確規定征稅與所有制形式無關。[10] 此外,在對《歐盟條約》所規定的“國家援助”(state aid)原則[11] 的解釋中,也明確規定禁止政府向公有制企業提供稅收補貼。[12] 這一觀點在發展中國家也經常聽到,也不乏有人承認對于征稅問題,國企管理者和政府股東之間存在目標分歧。[13] 這種觀點的持有者常常熟知國企稅收的實際情況,但他們尚未做出論證:只有對國企征收所得稅才能使國企和私企處于公平競爭的地位的觀點與公共財政理論是否完全一致?[14] 以上狀況表明,國企稅收問題的實踐和理論研究仍有諸多需要契合之處。本文旨在構建用以分析國企所得稅問題理論框架;诮鼇黻P于紅利政策和公司治理的學術研究以及中國對國企征稅的實際經驗,作者認為,由于管理者和股東之間的利益分歧,確保最優的分紅派息政策絕不是無成本的,這一點國企和私企是相類似的。[15] 對私企而言,對這一問題最典型的解決辦法就是加強股東對管理者的監督力度,以及給予管理者部分股權。但這種辦法不能完全(或根本不能)適用于國企,所以對國企征稅可能就成為一種有效的利潤分配強制機制。事實上,在不同的國家,這種機制的存在可以或多或少地彌補國企在公司治理上的不足。 從派息政策的代理問題角度解釋對國企征稅的必要性,意味著在政府和國企管理者眼中,稅收和留存利潤并不相同,國企管理者對稅收的反應與私企類似。這就引發了更深層次的問題:征收企業所得稅是否會扭曲國企的經營決策并帶來低效?從我國的實際經驗看,作者認為,國企總體上表現為稅收敏感,在稅收籌劃、避稅、甚至逃稅上投入精力可觀。這表明,在提高國企的公司治理、改進派息政策等方面應繼續加大研究力度,因為作為一種利潤分配的強制手段,對國企征稅本身已經產生了低效問題。此外,國企在公司治理上的短板還會對國企稅收帶來溢出效應,給稅收政策的長期穩定實施帶來不利的影響。(武漢一站通工商管理咨詢有限公司,是經武漢市工商局批準注冊成立的,擁有工商注冊代理資格及代理記賬許可的一家專業工商注冊代理、會計代理記賬服務的公司。自成立以來,公司本著“服務無小事”的原則,以“只為創業者服務” 為運營宗旨,堅持“省時、省心”的核心價值,為中小企業在武漢公司注冊成立、變更遷移和財稅方面,提供一站式的快速代辦各類公司營業執照、個體戶執照、變更、增加注冊資本、資本到位、遷移、年檢、代理記賬、代理報稅、賬務咨詢策劃等企業服務。) 本文結構如下:第一部分提出了為何要對國企征收企業所得稅的問題,并闡述了一些相應觀點的不足之處。第二部分從國企在制定和執行最優派息政策時存在的困難出發,對這一問題提出新的解釋。由于管理者和政府股東之間的利益分歧,企業所得稅可以強制管理者作出一定的利潤分配。第三部分回顧了中國國企征稅史,以及對這一制度的理解和中國國企管理者對所得稅敏感度的實際證明。結語部分簡述了本文理論在其他稅收領域的運用。 來源:武漢一站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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